通知 | 关于开展长宁区2024年校企合作支持计划的通知
为积极探索创新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和市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产、学、研进一步融合,鼓励校企形成产业共兴、人才共育、资源共享、氛围共创的良好局面,长宁区人才工作局现启动区2024年度校企合作支持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启动项目征集
11月上旬——组织项目评审
11月底前——确定资助项目并进行资金拨付
二、活动形式
长宁区校企合作项目,由区人才工作局搭建对接平台,广泛征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和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与各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加强合作发展。
三、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且与全国“双一流”高校或专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人才培养项目合作;
2.长宁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且与本区事业单位以及区域企业等建立长期人才培养项目合作;
3.若同一项目合作双方均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提出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类别
1
定向培养
主要指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本区企事业单位在技术攻关专业领域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为本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2
实习基地
主要指本区企事业单位根据技术攻关项目需要,为高校、科研院所等在读学生提供实习培训机会,学校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后单位优先录用等合作育才项目。
3
科研合作
主要指本区有一定科研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通过研发人员柔性流动、科研力量合作攻关、科研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等活动,合作培养科研人才和科研团队。
4
商业合作
主要指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对其研究成果开展市场调研、商业开发、产品推广等活动,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并共享收益成果的项目。
5
其他项目
主要指本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其他有利于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培养造就符合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的合作项目。
五、评选条件
1.符合区域人才发展导向。符合长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的合作培养项目,尤其是“3+3”区域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专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推广价值。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按照市场导向和人才发展规律积极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一定的复制推广价值。
3.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较好成效。项目运作实施以来,已在人才专业能力培养、人才资源高效配置、团队科研水平提升、紧缺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六、申报程序
1.项目征集。2024年10月中旬起面向全区广泛征集校企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填写《长宁区校企合作人才共育项目支持计划申报表》,随附项目协议文本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计划书、所获荣誉、项目成果等),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长宁区人才工作局。
2.项目评审。区人才局汇总申报项目,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的投入计划、人才培养、推广复制价值以及与本区关联度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
3.资金支持。经审议通过的入选项目将会在“长宁虹桥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联系人:曹老师,021-22051828;袁老师,021-22051872。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cnxqhz2024@163.com;
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828室。
附件:长宁区校企合作人才共育项目支持计划申报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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