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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欧盟:ESRS

发布时间:2024-03-12

2022429日,欧盟下属「欧洲财务报导询小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发布欧盟第一套「欧洲永续发展报告准则」草案 (Draft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至88日止,并将于11月提交给欧盟。这是EFRAG公布的第一套准则,并将于2023年针对特定行业推出第二套准则。

欧盟秉持「双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原则,主张企业对于社会的「影响」(impact)与「财务」(financial)同样重要。因此,草案既考量到欧洲的法律与国际永续倡议,也纳入「国际永续准则委员会」(ISS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机构的倡议内容。新草案除了满足资本市场资讯揭露需求之外,更旨在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其意涵与范围,超越其他永续框架或准则,更接近SDGs

20214月,欧盟首次公告「企业永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草案,并于20223月通过认可。若CSRD顺利于2022年底实施,那么所有欧盟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和「大型公司」,都将必须自20241月起揭露上个财务年度的ESG资讯。而根据ESRS内的重点提示文件(Cover Note),ESRS将是具体执行CSRD的重要部分。


ESRS报告准则公布13项草案,开放公众咨询

ESRS草案公布的13项永续报告准则,分为跨领域一般准则(2项)、主题准则–环境(5项)、社会(4项)以及治理(2项)。

跨领域一般准则

ESRS 1 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ESRS 2 一般、策略、治理、重大性评估揭露要求(General, strategy, governance and materiality assessment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主题准则–环境

ESRS E1 气候变迁(Climate change

ESRS E2 污染(Pollution

ESRS E3 水和海洋资源(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ESRS E4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ESRS E5 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

主题准则–社会

ESRS S1 自有劳动力(Own workforce

ESRS S2 价值链中的员工(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

ESRS S3 社区影响(Affected communities

ESRS S4 消费者和终端使用者(Consumers and end-users

主题准则–治理

ESRS G1 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Govern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internal control

ESRS G2 商业行为(Business conduct


ESRS E1气候变迁」24项披露项目标题如下:

符合《巴黎协定》的过渡计划;

● 策略和商业模式对潜在气候相关转型和物理风险的抵御能力;

● 与补偿计划相关的气候相关目标和绩效指标;

● 内部碳定价计划;

● 能源消耗和组合;

● 能源密集度;

范畴1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2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3温室气体排放;

●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温室气体清除(选填);

● 为价值链之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融资(选填);

● 重大性气候影响、风险和机会的监别过程;

● 与气候相关的重大影响、风险和机会;

● 为管理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而实施的政策;

● 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迁,设定可衡量的目标;

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迁,设定行动计划;

● 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迁的行动计划,分配资源;

● 避免来自产品和服务产生温室气体排放(选填);

● 温室气体密集度;

● 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分类法规(分类披露要求);

● 物理风险带来的财务风险;

● 转型风险带来的财务风险;

除「分类法规」(Taxonomy Regulation)之外,减缓或适应气候变迁可能带来的相关财务机会(选填)。

ESRS E2污染」的8项披露项目标题如下:

企业执行那些策略以达预防和控制污染;

● 为污染设定可测量之标的;

● 为污染订定行动计划和分配资源;

● 空气、水、土壤污染资讯披露;

依据「分类规范」(Taxomony Regulation),披露污染之预防和控制,以及其辅助行动;

● 污染相关事件与其累积之影响,对财务的可能风险;

● 污染相关的冲击、风险和机会,所导致的财务冲击。

ESRS E4生物多样性」的10项披露项目标题如下:

过渡计划以符合「2030零耗损」(no net loss by 2030)、「2030净增长」 (net gain from 2030)、「2050全面恢复」(full recovery by 2050);

● 设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管理政策;

● 设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可衡量之目标;

● 订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行动计划;

● 压力指标;

● 影响指标;

● 反应指标;

● 友善生物多样性的消费和生产指标;

● 生物多样性补偿;

● 生物多样性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带来的财务影响。

ESRS草案列出的ESG 主题披露要求,可看到其广泛性超过其他永续框架或财务会计准则。显示欧盟旨在关怀多元利害关系人的期待与需求,来实现欧盟绿色新政的公共福祉目标。


20114月,欧盟发布了 GREEN PAPER The EU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公司治理框架绿皮书)

认为机构投资者在当前的金融市场扮演着支配性的角色,但也对其短期思维和行为提出了批评。绿皮书指出,长期的和适当的股东行动是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关键,应当引入新的公司治理举措推动机构投资者介入到对公司长期战略的监督和评价上;

应当致力于扩展对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状况的披露要求,此类规则将会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对话,透明度的增加也有助于董事会免于被股东过度介入。

绿皮书也充分关注了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指出股权与控制权的高度集中更容易引发相关人借助关联交易等手段进行机会主义的利益盘剥。尽管欧洲的法律与规章已经包含了大量的旨在限制控制股东从公司攫取利益的披露机制,但欧委会进一步考虑通过赋予小股东提名任命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以及采用独立建议来协助小股东更好理解公司财务报告等方式来加强小股东保护。

欧委会在20121212日的交流会上,发布了“行动计划:欧洲公司法和公司治理——面向更富行动力股东和可持续公司的现代法律框架”,欧委会宣布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一系列行动计划,特别是要致力于鼓励长期股东行动以及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透明度。

——汪青松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