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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发布时间:2024-03-12

● 2012年发布《ESG报告指引》,作为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建议

● 2018年9月发布《绿色金融战略框架》,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特别是与气候有关的披露)。

● 2016年起将部分建议上升至半强制披露层面,实施”不披露就解释”规则。

● 2019年5月发布了《指引》修订建议的咨询文件,同年12月确定新版《指引》内容,进一步扩大强制披露的范围,将披露建议全面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持续提升对在港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 2021年11月5日,香港联交所发布了供上市发行人参考的气候信息披露指引,以及《有关2020/2021年IPO申请人企业管治及ESG常规情况的报告》。《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是一份指导性文件,目标对象为尚未就气候相关议题建立实质内部专门知识的公司,旨在为促进上市公司遵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TCFD)的建议提供实用指引,并按照相关建议做出汇报。同时,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也已宣布,拟于2025年或之前强制实施符合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


点击查看港交所《ESG报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