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
发布时间:2024-12-25 作者:德勤
2024年12月17日,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九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基本准则由企业自愿实施。
基本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有利于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可持续披露领域制度型开放改革的必然要求。
基本准则的起草,主要坚持“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思路。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基本准则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所发布的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特别是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S1)”的有益经验。基本准则与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具体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